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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消防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消防檢測技術服務行為,提高消防檢測質量,今年2月中、下旬,省局組織對2013年取得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資質的53家單位檢測質量進行了檢查,對每家檢測機構抽查1個建設工程進行實地核查,并對各家檢測機構執業人員在位、儀器設備管理、辦公場所等情況進行了檢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自2013年3月實施許可以來,各地普遍反映檢測行為得到了有力的規范,檢測質量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社會單位滿意度明顯提高。其中,南京、徐州、常州、淮安、揚州地區檢測質量整體較好,江蘇建安消防服務中心(南京)、常州太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南通市大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連云港消防技術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盾消防技術服務事務有限公司、鹽城市消防技術服務事務所等6家單位檢測質量相對較好。
但從抽查的具體工程檢測情況來看,各地檢測機構檢測質量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檢測機構虛假、失實情況比較嚴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不規范,執業人員素質不夠高,有的檢測機構資質、人員變更未按規定申請變更,全省消防檢測工作形勢不容樂觀。根據實地核查的53個建設工程統計,共發現各類問題563個,平均每家10.62個,其中,A類項283個、B類項151個、C類項129個。
二、問題分析
第一,檢測質量方面
一是檢測報告虛假、失實。此次檢查發現,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多或少均存在虛假、失實的情況。有的消防設施缺少組件無法正常使用,消火栓泵、噴淋泵未安裝試驗用放水裝置,噴淋系統水泵接合器設計2臺僅設置1臺;有的消防設施安裝明顯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池無消防取水口,噴淋末端試水裝置組件安裝錯誤;有的工業建筑應急廣播無備用擴音機,僅按“無此項”判定,而未判定不合格。南通市質量技術監督消防檢測中心、泰州市廣博消防安全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泰州云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此類問題較多。
二是壓減、漏檢檢測內容。該檢測的內容不檢測,與其他工程或建筑合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等未按規定檢測;多數檢測機構抽樣不合理,抽取樣品或對象未具體定位、無法溯源,有的沒有嚴格實施抽樣計劃,檢測樣品數量不足,不能真正反映檢測對象整體情況,如濕式報警閥按規定應抽檢3組但只檢測1組。
三是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制作不規范。普遍存在檢測報告記載的數據表述不準確、不規范、不嚴謹,記錄的數字無具體計量單位,無法有效地反映檢測結果,或者僅以“符合要求”代替具體數據和設備狀態。江蘇省科瑞消防技術有限公司(蘇州)、江蘇博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鹽城)、鹽城市瑞成消防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此類問題較多。
四是未按技術標準實施檢測。有的檢測人員檢測方法不掌握或不正確,檢測記錄的數據無法作為判斷依據;有的檢測人員對建設工程不常用的消防設施如智能消防炮設施,沒有按要求進行檢測,僅按“無此項”進行判定。無錫天一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江蘇順疏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連云港)、鎮江市永泰消防檢測有限公司、鎮江久盛消防檢測有限公司等此類問題較多。
第二,資質條件方面
有的檢測機構對本單位的執業人員離職或調入未及時備案,泰州市廣博消防安全科技服務有限公司1名執業人員同時在泰州市安順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工作。少數執業人員數量及構成不符合資質條件,徐州市消防技術服務事務所、江蘇警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江蘇中信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無錫)分別有多名檢測人員不在位。江蘇博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辦公場所變更后不符合要求。部分檢測機構內部工作秩序混亂,江蘇省科瑞消防技術有限公司、泰州市安順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徐州漢都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江蘇順疏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泰州云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等單位檔案室、儀器設備室、辦公場所未按要求獨立設置,各類場所混合使用、雜亂無序,檔案、儀器隨意擺放。
第三,內部管理方面
各地檢測機構未使用測試用消防車開展檢測的現象比較普遍,蘇州建安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泰州市安順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測試用消防車檢查時未在位。部分檢測機構儀器設備領用記錄流于形式,缺乏規范管理,徐州市消防技術服務事務所、江蘇華盾消防檢測事務所有限公司、連云港鑫盾消防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等4家檢測機構,部分儀器檢定已過期。檢測合同制作不規范,有的未簽訂固定格式的制式合同,有的合同基本要素未填寫。檢測方案針對性不強,未明確具體檢測項目、儀器設備以及抽樣計劃等要素的現象突出,有的甚至未制定檢測方案而直接憑經驗開展檢測。一些檢測機構執業人員作風稀拉,現場檢測時衣衫不整,檢測行為隨意性強。
分析上述問題,主要原因有:一是檢測機構認識不清、法律意識淡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惡意降低檢測質量;二是檢測機構內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內部審核把關不嚴;三是執業人員能力不強,多數檢測機構沒有建立內部培訓機制,有的執業人員實際操作能力低下;四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管力度不夠,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時對檢測質量把關不嚴,發現違法違規檢測行為未嚴格依法查處。
三、有關要求
(一)抓緊整改存在問題。各地檢測機構要樹立法律意識,正視并進一步梳理存在問題,抓緊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特別是對通報指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做到不得再犯。要進一步規范檢測行為,不斷加強檢測業務建設,強化內部檢測質量控制,不斷提高消防檢測能力,嚴禁惡意降低檢測質量。要強化自我管理,規范日常檢測行為,做到著裝統一、掛牌上崗。各地消防檢測機構整改情況,請于4月底前上報省公安廳消防局。
(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消防機構要加強對消防檢測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將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執業情況、檢測質量等納入監督檢查范圍。要積極引導檢測機構參加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特別是在實施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及日常監督檢查時,既要對消防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又要對檢測質量進行核查。
(三)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要加大對違法違規檢測行為的查處力度,構成虛假、失實檢測行為的,應當依法對檢測機構和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一律嚴格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資質、資格并報省局決定。各地對這次省局檢查以及平時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檢測行為查處情況,要及時報告省局,并在主要媒體、網絡及行政服務中心予以公布,相關查處情況將納入年度消防執法質量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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